市建设局系统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本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好建设系统在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以干净、整治、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建设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针对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督导组督察中所指出的问题,为推进创建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在近三个月时间内,在建设局系统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整治与督导行动。整治督导措施上,将按照“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属地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督导与长效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在整治督导组织机构上,成立了整治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六个督导组,即综合督导组、市政公用督查组、园林绿化督导组、建筑工地督查组、窗口行业督查组、院落环境卫生督查组。督导组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分别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亲自挂帅抓落实,对督查整治中指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系统通报。各督导组每周将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于每周五将情况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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