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即将实施
本网讯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避免城市道路重复挖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常德市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今年7月1日起将开始实施。目前,该程序已印发至城区各房产开发企业、管线建设单位。 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强调了城市道路挖掘要统筹安排计划。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每半年应向城市道管办申报道路挖掘计划,即上半年在上年度十一月底前,下半年在本年度五月底前,以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未列入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道管办登报说明情况。审批程序将实行挖掘计划专家评审制。挖掘计划由道管办归纳整理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编制道路挖掘实施计划,并专题研究批准后,通过报纸、电视向社会公布。 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报、审查内容。依据公布的挖掘计划,各道路挖掘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向市政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申报,受理提交资料后进行现场审查,包括施工前的围挡设施、媒体公示、现场管理等,特别是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后的道路三年内以及主次干道车道的挖掘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挖掘施工管理要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对道路挖掘后的修复,由市道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保修期和修复质量保证金。对修复后的道路要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和报市道管办备案,以修复质量和城市道路功能的正常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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