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行房建和市政项目前期施工“先建后验”
16日,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市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落地,市住建局(人防办)印发《常德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先建后验”批复管理制度(试 行)》的通知,试行期为2年。
前提条件
市直管的政府民生工程及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允许前期施工的批复意见,国有投资项目完成招标程序,社会投资项目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意前期土方工程施工。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允许前期施工的批复意见,施工图审查符合施工进度要求,国有投资项目完成招标程序,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意前期基础工程施工。
适用范围
“先建后验”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市直管房屋建筑工程从事土方施工(含基坑开挖、护壁桩、挡土墙及护坡)、基础工程(含地下室)施工,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进行路基施工;桥梁工程进行桩基下部结构施工等前期施工。
特别声明:《“先建后验”批复意见书》仅作为相关工程进行相应前期施工的行政管理依据,不能作为竣工验收、融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动产权登记和办理有关权证手续的依据。
批复条件和程序
申请工程前期施工的“先建后验”批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市直管建设工程土方工程前期施工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
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前期施工的批文(批复或文件纪要);
三、施工场地已经具备土方开挖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应招标项目已完成招标程序。已经确定施工、监理企业并签订了合同,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
五、有经责任主体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施工单位与具备资格的渣土运输公司签订了渣土运输合同。
申请“先建后验”批复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
二、建筑业管理科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核查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开工等行为。
三、建筑业管理科签署意见后报经分管建工的局领导批复同意。
四、建筑业管理科打印《“先建后验”批复意见书》后加盖我局公章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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