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为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近日,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城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我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新办法共14条,就自备水的概念、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的主体、范围、标准、所收费用的管理、使用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市节水办组织职工反复学习新办法,并根据新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规定的“自备水要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的要求参考了合肥、鹰潭、蚌埠、株洲、邵阳等城市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修改并完善了《常德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并提交主管局、法制办,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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