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省建设厅于2009年10月15日颁发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示范工程”创建的基本条件是: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均可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该办法对示范工程的评审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评分表,并要求按“创建申报”“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四个阶段进行评分,该办法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一次性评审的弊端,使“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真正起到安全文明的示范作用。
市安监站正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创办条件的工程进行培育,并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建。
目前我市作为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重点培育的工程为:由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市检察院侦技大楼工程和由湖南德成建设公司施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工程。市安监站加大了对上述二个项目的监督指导力度,并结合下半年省、市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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