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为更加规范城市桥梁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常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12号)该规范性文件废止。为加强我市城市桥梁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畅通,确保城市桥梁正常运营,我市重新出台了《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现就《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文背景
(一)我市城市桥梁现状和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江北城区、江南城区、德山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片组织、同步推进。
江北城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等主要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后期,大批城市桥梁相继建成完工。
2008年我市出台《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时期,我市仅有城市桥梁约20座,而截止2016年底,全市建成和在建完工桥梁共有114座,总长度27公里,总面积68.4万平方米。现阶段市本级有在建未完工桥梁25座,计划开工建设桥梁26座。预计未来几年我市运营城市桥梁将增加到165座,我市将成为省内仅次于长沙的桥梁大市。
我市原有城市桥梁数量少,形式较单一,桥梁结构体系简单,建筑高度跨径小,建设难度不大,建设及管养水平要求较低。
近年来,随着交通量的逐年增加,桥梁等级的逐步提升以及城市桥梁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各类跨径大,结构体系复杂,建设难度大的城市桥梁大量出现,工程建设水平和质量要求高、维护管理难度大等是近年新建桥梁的主要特点。
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增多,桥梁管理工作也更为复杂。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和制定过程。
根据我市城市桥梁建设发展形势,原有《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现阶段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管控工程建设质量,明确建设、管养和使用的相关单位权责,杜绝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桥梁投入使用,保障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营,根据我市城市桥梁发展现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桥梁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参考相邻地市的经验, 2016年3月起草了《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初稿书面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园林局、市市政总公司等单位意见,充分的吸收和采纳了有关修改建议和意见。于2016年8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了《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草案)》。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设计与建设移交、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检测评估和预计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和阶段;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和管理原则。
(二)规划设计和建设移交阶段。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工程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移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参与桥梁建设阶段工作的职责;明确了城市桥梁建设移交相关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城市桥梁各阶段管养责任范围。着重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以保障今后建成桥梁质量,确保安全使用,减少运营桥梁病害和维护维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在城市桥梁运营阶段的管理维护要求;明确了特殊车辆通行城市桥梁的要求,保障桥梁正常运营和使用寿命;明确了桥梁设施使用和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的作业和行政审批要求,确保城市桥梁安全;明确了桥梁水域通航要求。
(四)检测评估和应急处置要求。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对运营桥梁检测评估工作的要求;明确了病害桥梁和危桥的管理相关措施;明确了桥梁区域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各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四、适用范围
市武陵区、鼎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桥梁和运营桥梁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五、现实意义
新《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将更有力地强化我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对我市城市桥梁的依法管理维护起到积极的保证和推动作用,有利于逐步实现城市桥梁的现代化管理目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城市桥梁建设的健康发展。
常德市城市桥梁管理处
2016年12月29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