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全体市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2〕15号)第七条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49分,将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防空警报试鸣的规范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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