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流程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我市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规划统筹、强化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健全燃气管网工程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流程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4月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伟
电 话(传真):0736-7123693
邮 箱:2625251899@qq.com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3 月 18 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流程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部,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市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建设程序,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规划统筹、强化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健全燃气管网工程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流程及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包括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和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两个类别。
“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是指与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管网工程;“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是指与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管网工程。
二、规范审批流程
燃气管网工程原则上与对应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燃气管网工程审批手续时,对各审批阶段的申报主体及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工程立项
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由建设单位将配套燃气管网工程与建筑工程一并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并一并办理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招标事项核准。
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由管道燃气企业直接向发改部门申请备案,发改部门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核准燃气工程招标事项。
(二)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
建筑工程(含其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住建部门申报。
市政工程(含其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且设计方案应征求已建或规划建设输配管道的燃气企业意见,确保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符合管道燃气企业建设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组织燃气企业共同开展工作,避免出现燃气管网建设有规划、未实施等情况。对于暂不同时配套建设燃气管网的市政工程,燃气企业要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由其自行负责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避免出现市政工程竣工后再次开挖配套建设燃气管网工程的情况。初步设计审批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住建部门申报,住建部门在审批时应征求管道燃气企业意见。
(三)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
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的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沿用对应主体工程审批成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负责在省工改系统中单独申报后开展审查工作。
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在省工改系统中单独申报后开展审查工作。
(五)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
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的必须招标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以及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要求的必须招标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供应商,住建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上述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由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由管道燃气企业申报施工许可。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配套燃气管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管,其中中高压燃气管网的安装施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且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调压箱后的低压燃气管网的安装施工由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且应当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放样复验和跟踪测绘
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定线,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放样复验,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在管线预埋完成覆土隐蔽之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于联合验收之前向住建部门管网管理机构提交测绘成果。
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定线,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放样复验,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在管线预埋完成覆土隐蔽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覆土前核验,并向住建部门申报,由住建部门管网管理机构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信息测绘。
(八)竣工验收及其备案
建筑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联合验收核查内容,建设单位应提供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涉及破路、占道、破绿的还应提供相应审批手续和恢复验收报告。跟踪测绘成果资料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并出具管线核实意见。
市政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纳入市政工程联合验收核查内容。跟踪测绘成果资料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并出具管线核实意见。
配套燃气管网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均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工程为单位工程,由单位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与对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同步申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负责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时限要求将符合整理规范的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测量成果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
三、加强部门监管履责
各有关行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不断规范主体市场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主动服务企业,广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指导行业企业规范建设行为、使用好信息化管理系统。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好辖区项目巡查工作,及时将未按照规定办理配套燃气管网施工许可等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质量安全等监督机构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全面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不断加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