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常建直通〔2012〕4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常直通[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结合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专项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以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湘办[2012]3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办[2012]22号)和《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50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主要是以下方面: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组织领导情况;
2、建设“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3、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队伍建设情况;
4、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5、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
6、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7、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情况;
8、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9、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
10、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评议情况;
11、党支部“三会一课”、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12、基层党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情况。
二、考评方式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专项考评与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考评验收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按以下步骤进行:
1、自查自评。基层党组织按《考评细则》(见附件1)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2、会议述职。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群众就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述职,并形成书面报告。
3、民主测评。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情况进行群众测评。邀请党员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综合评定。根据考核评分,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综合确定考评结果,对基层党组织重新进行分类定级,明确晋位升级目标,形成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常态化的运行机制。
三、实施考评
结合住建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一并实施考核考评。局系统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方案》,组织所属单位的专项考评工作,局属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专项考评的自评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考评工作,将此专项考评工作列为本单位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工作日程,并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人事等部门抓好专项考评工作的落实,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党组(委)要对考评结果综合分析,特别是考评结果“较差”的基层党组织,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帮扶整改措施,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
2、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局属副处级及以上单位《专项考评工作方案》,于2012年11月12日前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副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专项考评工作小结及台账、所属基层党组织自评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等资料,于2012年11月26日前报局直属机关党委。
3、认真做好迎检工作。依据《考评细则》,局属副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好所属单位党组织考评工作,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完善好“三本”(党支部“三会一课”、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台账)的记录登记,做好上级机关、党委年底考核考评的迎检工作。
联系人:陈学军;联系电话:7718814。邮箱:1375212470@qq.com。资料报送为纸质文本一套及电子文档。
附:1、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考评细则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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