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招标办《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建通〔2012〕7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省招标办湘建招办[2012]24号《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金陵任组长,市招标办朱一民、局建管科科长舒克宇任副组长,市招标办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标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在常德市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均为整治对象,整治清理代理项目的时间按湘建招办[2012]24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市领导小组负责市城区代理项目的整治,各区县市负责本区县市管辖范围内代理项目的整治。
三、时间安排
1、7月23日前各代理公司进行自查自纠,并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8月6日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赴各代理机构完成专项检查。
3、各区县市在8月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展开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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