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兑现2011年中Ⅰ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常建通〔2012〕63号
市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制,兑现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常建通〔2011〕88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财务审计科、人事科联合组成的考核组,并在分管领导的带队下对你公司落实《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1年中I型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局考核组认为你公司能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供水工作的全局,围绕年初提出的“构建三大平台,推进三大工程”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供水发展模式,准确的把握了企业发展方向;不仅完善了内部管理模式,还不断优化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始终如一地坚持企业文化建设和经济效益建设两手抓的原则,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尤其是在去年全市优化经济环境测评工作中,取得小组第一的好成绩,较为出色的完成了年初局下达的各综合考核指标和经济考核指标任务。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你公司按以下奖励标准兑现2011年工作责任制:
1、企业法人(包括党政正职)每人30000元;
2、企业班子成员每人20000元。
3、企业中层骨干的奖励参照此标准由你单位自行研究实施。
奖励资金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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