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厅《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建通〔2012〕6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西湖、西洞庭规划建设局,柳叶湖建设局,德山分局,桃花源建设分局: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省厅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将各项工作任务划分到人,落实责任,确保督查中不出问题。
二、加强各项工作清理。做好“打非治违” 清理工作,要建立好台帐,落实责任及处理情况,非法违法项目信息录入情况;落实《转发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2〕17号)情况;落实《转发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炎汝高速公路遂道施工工地“5.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通知》(湘建明电〔2012〕18号)情况,各地应立即组织开展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爆破工程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加强“三化”工作落实。要对达标验收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要立即对监督记录本进行整理,做到填写准确、规范,内容完整;要完善信息录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必须上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要完整录入。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结合市第二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遍拉网式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五、加强资料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的半年总结、《监管信息平台未录入统计汇报表》及其他清理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送建管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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