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常德市“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企业,中央、省驻常各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巩固发展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确保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功创建,积极推进我市水务改革及市政供水水价改革,圆满完成我市节能减排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2012年常德市“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现将《2012年常德市“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方案》转发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1、2012年常德市“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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