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市委法治三十条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12〕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市委法治三十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市委法治三十条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住建系统的工作实际,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打造诚信建设行业”为突破口推进法治建设。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出台并实施《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治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现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有效消除串标围标的条件; 进一步细化串标围标认定办法;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行为。(责任领导:黄金陵,责任单位:市招标办)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常德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印发《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诚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倡议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责任领导:黄金陵、张圣友,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信息中心)
3、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创新企业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水平。(责任领导:沈明莉,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科)
4、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督导项目建设,确保建设程序规范和质量安全;完善保障条件和审核程序,规范准入制度,加强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加强后期管理,完善退出制度,确保保障住户符合政策条件。(责任领导:何书元,责任单位:市住保办)
二、近五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1、联系实际,长抓不懈。局系统要围绕市委法治常德建设的重大决策,立足实际工作,联系《纲要》和《意见》与本职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确立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层层推进,加强部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监管与优化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将《纲要》和《意见》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责任领导:戴君耀,责任单位: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做到法治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责任领导:戴君耀,责任单位:局法制科)
3、做好普法工作、提高法治意识。学习“六五”普法纲要,开展重点突出、全面系统的普法宣传。局系统各单位要树立学法意识,建立学法的长效机制。执法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建设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基本的行政程序和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建立起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日常培训考核、法律知识考试测评等完备的学法制度,把法律素养、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法制科)
4、建立完善协调、合力的工作机制。局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协调、合力的工作机制,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延伸到我局工作的各个层面。(责任领导:戴君耀,责任单位:局系统各单位)
5、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减少建设领域违规执法现象,促进依法行政。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有错必纠、高效廉洁、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自我纠错和监督的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责任领导:姜守维、陈勇,责任单位:局法制科)
6、开展建筑市场全方位执法。正确理解使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单纯的程序执法逐步向技术层面执法转变,加大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恶意不执行建筑节能规范,恶意违法转包分包,恶意超高超层变更设计等技术方面的违法行为。(责任领导:熊新平,责任单位:局执法支队)
7、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施工许可审批等相关工作,为报建单位提供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报建环境;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简化许可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责任领导:吕正跃,责任单位:局政务中心窗口、局信息中心)
8、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严格建设程序,落实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各项保障条件和措施。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要求配备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到位。以施工现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对资质挂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人员配备不足、人证不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领导:黄金陵、曾克非,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局市政工程科)
9、强化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要按照“渠道畅通、接待热情、受理及时、处理恰当、答复规范、程序合法”的工作要求,规范建设领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接访工作的服务水平,加快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和督办,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局党委成员和下属局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接访,对重要信访事项实行包保,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责任领导:姜守维、商叔华,责任单位:局信访科、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
10、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全面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精简提速。继续加强对重要岗位的效能监察。开展行政执法公开评议。(责任领导:陈勇,责任单位:局法制科)
11、加大宣传力度。局系统各单位有独立院落的,要在单位门前采用横幅、盾牌等方式设置法治宣传标语。没有独立院落的,要在办公室走廊上设置宣传标语和盾牌。常德住房城乡建设网要设立“法治建设”专栏,有网站的单位,要利用网站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实时发布信息和新闻。要结合本次活动,在《常德日报》等媒体上重点宣传住建系统贯彻建设法治常德精神的做法与成效。(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法制科、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
三、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1、全面启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局系统法治建设动员大会。(责任领导:戴君耀、姜守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制科,时间:2012年2月)
2、邀请市委法治常德建设宣讲团成员到我局开展法治常德建设宣讲活动。(责任领导:沈明莉,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科,时间:2012年3月)
3、组织局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里举办的法治理论培训班。(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法制科,时间:2012年3~9月)
4、制定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法制科,时间:2012年4月)
5、出台《常德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责任领导:黄金陵、张圣友,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时间:2012年3~5月)
6、印发《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诚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倡议书》。(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时间:2012年5月)
7、出台《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治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现象的实施意见》。(责任领导:黄金陵,责任单位:局招标办,时间:2012年3~5月)
8、出台《常德市建设工程串标围标认定办法》。(责任领导:黄金陵,责任单位:局招标办,时间:2012年3~5月)
9、出台《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方案》。(责任领导:沈明莉,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科,时间:2012年4月)
10、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责任领导:何书元,责任单位:局住保办,时间:2012年3~5月)
11、清理废止与法律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制科,时间:2012年2~6月)
12、简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程序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责任领导:熊新平、吕正跃,责任单位:局执法支队、局政务中心窗口,时间:2012年4~6月)
13、开展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评选表彰宣传活动。(责任领导:姜守维,责任单位:局法制科,时间:2012年7~10月)
四、工作保障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戴君耀同志任组长,黄金陵、沈明莉、杨稚平、熊新平、吕正跃、姜守维、何书元、商叔华、陈勇、曾克非、张圣友、刘兴华、徐芳明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黄金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守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熊健同志为专干,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701067,传真:7719582。局机关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抓好本单位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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