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巩固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湘建函[2012]81号)部署,我局决定从2012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工程建设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等,不依法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少报多建、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
2、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起重设备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检测不合格,检测公司与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3、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项目班子进行施工、监理,不按规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供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
4、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位、不履职,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或是不查验分包单位资格证照等。
5、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位、不履职;质量检验检测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
6、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
7、施工现场高大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
8、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9、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资质、试验资质不符合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戴君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金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稚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舒克宇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阙兴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孙圣杰市政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颖设计科技科科长
伍和平市质安处主任
庄助民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四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主任
姚枚初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安排
1、摸底排查、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各区、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2、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各区、县(市)应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消除监管“盲区”、“特区”,落实隐患治理,严肃处理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总结通报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全面掌握和总结本地区集中行动工作情况,作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及时将本地区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市)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非法违法建设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加强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2、依法严厉打击。各区、县(市)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理。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加强信息共享,搞好联合执法。各区、县(市)要加强与同级安委的联系,搞好信息共享,及时、全面了解辖区内的情况,把问题突出单位、项目及时提交同级安委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处理;主动收集本辖区内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工矿区)、企业和项目,报请市级安委会进行专题督办,确保“打非治违”力度。各区、县(市)要在4月2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一批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项目(见附表1),如有必要,将上报省厅提请省安委挂牌督办。
4、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要从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管理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工程建设监管,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5、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市)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5月14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项目查处情况和附表2、3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单位: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安监科
电话:0736—7702359 7722221
传真:0736—7722221
附件: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情况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