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常建通〔2012〕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瓶装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
为了确保我市燃气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常建通〔2011〕146号)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成有局属市燃气办和抽调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于2011年12月26日至29日对市城区燃气企业(气站)进行了全面督查和对燃气销售网点进行了抽查,并分组对各县市区燃气企业(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为确保此次督查的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迅速牵头成立了燃气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按照此次全市督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深入现场仔细督查和抽查,针对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市督查组,如津市、安乡、汉寿、临澧、鼎城、西洞庭等县市区做得较好。
2、整改到位,成效明显。各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能根据市燃气办对燃气企业验收复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督促燃气企业做好整改工作。经现场督查,石门县白洋湖液化石油气站、石门县三农燃气有限公司、安乡县天源汽车燃气有限公司CNG加气站等单位整改落实较好。
3、制度完善,规范有效。各燃气企业能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常德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天发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石门兴业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湖南鸿达燃气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鼎城九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桃源县佳和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管理严格、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确保了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大部分气站在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未落实到人,主要设备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津市市津淮液化气站、澧县湘北液化气站、桃源县成湘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汉寿洪大妈气站还存在门卫制度不严、车辆进站不带防火帽(阻火器)、用户直接进入充装台的情况,常德华气能源有限公司CNG加气站未能有效指导乘客在下客区等候。
2、应急救援预案不够健全。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练上重视程度不够,预案未落实到人,可操作性不强,存在无演练、无记录等情况。少数单位都没有在显著位置悬挂入站须知、站区疏散图等内容。
3、设备设施存有安全隐患。一是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电子秤等设备定期校验制度落实不到位。安乡县三峡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安乡县天助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石门县白洋湖液化石油气站、石门县三农燃气有限公司、常德市西洞庭联邦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西湖四联液化气站等单位存在压力表过期现象。鼎城区黄土店液化气站、桃源县佳和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无压力表检测报告。津市市津淮液化气站管道无安全阀,桃源县成湘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号罐无安全阀,澧县湘北液化气站有1个安全阀未打开。二是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检测不到位。鼎城区黄土店液化气站、临澧县平安液化气供应站防雷检测过期,鼎城区黄土店液化气站卸车台防静电夹存在锈蚀现象,澧县湘北液化气站浓度报警器损坏。三是设备安装不规范。常德武岭能源有限公司、津市市津淮液化气站、澧县湘北液化气站、临澧县长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鼎城区黄土店液化气站、桃源县成湘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均存在烃泵皮带轮未安装防护罩的问题。四是防火间距不达标。常德市宇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临澧县长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汉寿县洪大妈气站存在防火间距不够的问题。
三、整改意见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请各县市区燃气办认真督导,迅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2月17日前报市燃气办,同时,针对以下重点部位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汉寿县洪大妈气站对气站“二道门”进行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区和辅助区隔离,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同时完善消防配套设施,由汉寿县燃气办负责督导整改到位。
2、石门县白洋湖气站储罐区围墙加高至2.2米,采用实体墙砌筑,确保符合规范要求,由石门县燃气办负责督导。
3、鼎城区黄土店液化气站对“二道门”进行整改,做到生产区和辅助区分离,由鼎城燃气办负责督导。
4、澧县湘北液化气站储罐区地面塌陷问题进行加固修复,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由澧县燃气办负责督导整改到位。
5、常德市宇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临澧县长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在完成搬迁工作前,采取特护措施确保安全,无安全保障的必须予以关停。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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