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信〔2011〕40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1〕143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全面落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报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好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报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和准确。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文件要求格式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将2011年及以前市级和县级竣工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数据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以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的信息数据。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信息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性将作为年度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关于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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