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常建通〔2015〕5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56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市住建局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集中执法行动的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情况。
(二)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科室:建管科、安监科);检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和到岗履职(责任单位:质安处、执法支队)。
(三)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考核落实情况(责任科室:建管科、安监科)。
(四)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全面开展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并落实施工作业人员人体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复查(责任科室:建管科、安监科);按照《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5〕98号)要求,对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自查自纠情况(责任单位:质安处)。
(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度是否明确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新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责任单位和科室:培训中心、建管科);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情况,重点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情况(责任单位:质安处)。
(六)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检查企业建立与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情况。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属地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是否配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给企业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安责险,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责任单位和科室:安监科、质安处)。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检查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8月上旬)。各县市区结合今年在建工地大排查、专项整治、季度检查等工作,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动员部署。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阶段(8月上旬—8月21日前)。各区县市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暗查暗访,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 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区县市对集中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8月7日和9月7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执法行动总结报送局建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行动,由单位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参加,坚决按照“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行动方案,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戴君耀,副组长:黄金陵、熊新平,成员:伍和平、舒克宇、阙兴国、庄助民、朱一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管科。
(二)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按照“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严肃问责”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对政令不通的要追究责任。坚持“四不两直”开展检查,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我局将在季度督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活动,及时公布执法检查情况和非法违法查处信息。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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