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和保留市政公用行业9项行政许可的通知常建通〔2011〕139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7号令)的精神,根据市政府7号令的要求,我局属单位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有9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下放8项到各县市,市本级保留1项。
一、下放的8项行政许可:
1、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4、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7、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二、保留的1项行政许可: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各县市对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接受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得自行受理,必须报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
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通知要求,落实好此项工作。
附件:1、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落实情况表
2、《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7号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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