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1〕8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2011年度全市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度全市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村镇建设目标管理,完成小城镇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2011年度全市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通过实施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乡镇加强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镇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村镇生活环境。
二、考核范围
1、灌溪镇等98个建制镇(不含城关镇)。
区县市 |
建制镇 个数 |
建制镇名称 |
鼎城区 |
21 |
灌溪镇、蒿子港镇、中河口镇、十美堂镇、牛鼻滩镇、韩公渡镇、石公桥镇、镇德桥镇、周家店镇、大龙站镇、双桥坪镇、蔡家岗镇、斗姆湖镇、草坪镇、石门桥镇、谢家铺镇、黄土店镇、尧天坪镇、港二口镇、雷公庙镇、石板滩镇 |
安乡县 |
7 |
大鲸港镇、黄山头镇、三岔河镇、官镇、下渔口镇、陈家嘴镇、焦圻镇 |
汉寿县 |
14 |
蒋家嘴镇、岩汪湖镇、坡头镇、酉港镇、洲口镇、罐头嘴镇、沧港镇、朱家铺镇、太子庙镇、毓德铺镇、崔家桥镇、军山铺镇、百禄桥镇、洋淘湖镇 |
澧县 |
14 |
张公庙镇、小渡口镇、梦溪镇、复兴厂镇、盐井镇、雷公塔镇、大堰当镇、王家厂镇、金罗镇、码头铺镇、方石坪镇、甘溪滩镇、火连坡镇、澧南镇 |
临澧县 |
7 |
合口镇、新安镇、佘市桥镇、太浮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修梅镇 |
桃源县 |
17 |
陬市镇、盘塘镇、热市镇、黄石镇、漆河镇、理公港镇、观音寺镇、龙潭镇、三阳港镇、剪市镇、茶庵铺镇、西安镇、沙坪镇、桃花源镇、架桥镇、马鬃岭镇、凌津滩镇 |
石门县 |
10 |
蒙泉镇、夹山镇、易家渡镇、新关镇、皂市镇、维新镇、太平镇、磨市镇、壸瓶山镇、南北镇 |
津市市 |
5 |
新洲镇、渡口镇、保河堤镇、白衣镇、灵泉镇 |
西湖 |
1 |
西湖镇 |
西洞庭 |
1 |
祝丰镇 |
武陵区 |
1 |
河洑镇 |
2、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3个):桃花源风景区、津市嘉山风景区、西洞庭湿地公园(目平湖)。
3、有一定经济基础、建设发展来势好的部分乡。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1、主要是考核小城镇建设管理,重点是建制镇基础设施。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建设管理 (35分) |
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健全、人员到岗情况良好。 |
10分 |
无机构、无人员,全扣。 |
全年未发生建筑安全质量事故。 |
10分 |
发生1起全扣。 |
|
村镇建设统计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
5分 |
1次不及时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 |
|
施工许可办证率达100%,建设管理档案齐全。 |
10分 |
发现1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基础设施 建设 (35分) |
新建、改建镇区内水泥或沥青道路1条,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完备。 |
10分 |
道路未建全扣, 1项未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新增镇区路灯50盏以上,路灯布局合理,亮灯率95%。 |
5分 |
每少10盏扣1分,扣完为止。 |
|
镇区建成环卫设施(垃圾堆放点、收集点、转运点)。 |
5分 |
1项未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
镇区建成1处不少于2000㎡的绿地休闲广场或文体活动场所。 |
5分 |
未建成全扣。 |
|
镇区建成完善自来水供应系统,水质达标、水量充足,覆盖率100%。 |
5分 |
1项未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
镇区建成完善排水系统,杜绝污水横流,随意排放。 |
5分 |
发现1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城镇化水平 (10分) |
镇区常住人口年增长 5%以上。 |
10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基础设施 投资 (10分) |
国家、省级重点镇基础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镇基础设施投资300万元以上;一般镇基础设施投资100万元以上,镇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
5分 |
没有完成的按进度百分比得分。 |
成立融资平台或采取有效措施融资的。 |
5分 |
未成立或无措施,全扣。 |
|
二、三产业 (10分) |
有一定的二、三产业基础,尤其是具有规模以上建材产业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农村休闲旅游等项目开发企业。 |
5分 |
无产业企业,全扣。 |
推进集镇建设综合开发,新开发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建筑面积1万㎡以上的住宅小区,或新建3000㎡以上统一设计、造型美观的沿街联体商业建筑群。 |
5分 |
没有不得分。 |
|
加分项目 |
村镇建设工程在省、市获奖;重点镇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镇完成总规修编的;基础设施投入1000万元以上;建有污水处理厂等。 |
1项达标加5分。 |
2、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考核单例,主要考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执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对所属建制镇(乡)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11月上旬,考核结果在11月15日前集中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进行考核验收,在11月底对各区县市考核结果进行全过程检查和重点抽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风景园林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考核。
五、考核评级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成绩获优秀称号和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通报批评,成绩特别优秀单位向省委、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为省级村镇建设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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