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常建通〔2011〕6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32号文件的精神,为建立健全建筑业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我局拟从6月上旬开始对全市10%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现将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牵头,局法制科、局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室、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
二、考核内容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3、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4、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5、企业净资产、纳税额及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否满足资质要求。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核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对被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三、考核时间
2011年6月上旬至2011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主要对象
1、2010年资质动态核查后整改还不完全到位的企业;2、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全年被记录一次以上不良行为、施工现场管理能力不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3、对发展前景较好,拟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的企业。
五、考核步骤
1、向被考核的企业下达《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书》;
2、到企业实地核查证照、办公场地、管理制度、净资产、纳税额、工程结算收入和执业从业人员等情况;
3、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抽查1~2个项目,检查其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4、将动态考核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被考核的企业。
六、考核结果运用
资质动态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年内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考核范畴。连续两年被列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将由资质许可机关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企业整顿期间停止其招标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省承担工程证明。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和本次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动态考核,使我市建筑业市场逐步规范有序。我局将对动态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1、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通知书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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