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延续登录统一换证的通知
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常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07〕9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办决定对2010年已办理《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证明》并已到期的产品(材料)进行延续登录统一换证,凡在2011年5月登录证明到期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生产单位,应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延续登录资料报我办办理延续登录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单位在延续登录换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
1、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延续登录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生产单位、代理经销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3、产品在常德市工程建设中应用的主要情况(含施工、检测、验收、工程合同等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联系人:易萍 联系电话:0736-7718367 7718387
附件: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延续登录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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