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节后第一次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常质监字[2011]8号
各区、县(市)质监站、安监站,城区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根据省厅湘建明电[2011]8号文件及常质监字[2011]5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打非治违暨节后第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市城区在建工程项目41个,各区、县(市)142个,下达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0份,停工通知书19份。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各责任主体对“两会”期间及节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从检查上报情况看,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安乡县查出的问题较多,表明工作很细,真正转变了观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问题
1、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仍然存在,各区、县(市)尤为突出。(见附表一)
2、部分工程标准养护室不健全,有的未投入使用,有的不符合标准要求。(见附表二)
3、部分工地计量器具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见附表三)
4、使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浆规定在部分工程项目中没有得到落实。(见附表四)
5、部分工程试块留置不规范。(见附表五)
6、钢筋直径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少部分工程项目中存在;箍筋制作还不够规范,如箍筋弯钩未达到135度、加密区未按规定要求加密或定位箍筋位置不正确等。(见附表六)
7、部分工程楼梯施工缝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见附表七)
8、部分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未认真履职。(见附表八)
(二)安全问题
1、安全检查未落实到位、未按市站资料目录立卷、资料不齐全。(见附表九)
2、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工程未采用TN-S系统,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有的使用倒顺开关等。(见附表十)
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无防护栏杆、未做除锈分色处理、立杆未落地、悬挑不规范、剪刀撑搭设不正确、连墙件数量过少等。(见附表十一)
4、部分工程“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见附表十二)
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扫地杆,区、县(市)使用木支撑仍然比较普遍。(见附表十三)
6、文明施工较差,尤其是材料堆放不整齐的问题比较突出。(见附表十四)
7、部分工程使用不合格安全网。(见附表十五)
8、部分工程起重设备未进行专家认证、未检测、无限位器、无维修保养记录或未办理备案登记等。(见附表十六)
三、几点要求
1、要以施工现场达标验收为推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今年省厅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认证工作。各监督机构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办法的要求,严格辖区内项目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各施工项目部、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达标验收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规范企业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行为。
2、要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加强支模系统、悬挑架、超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为抓手,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去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各监督机构、各施工企业以及项目部要对普遍性的问题长抓不懈,对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整治,制定时间表,责任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3、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回复。对下达隐患整改的问题,必须按时整改回复。凡下达停工通知书的工程项目,未达到标准化验收合格标准不得复工。
4、严格按照一季度检查通知要求,此次节后检查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必须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市站督查科对以上提出较严重隐患的项目从三月中旬开始实施督查,重点检查此次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未落实的市站对责任单位下达不良行为告之书。
5、各区、县(市)3月15日前反馈本次通报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目前办证情况,仍未办理的应立即下达不良行为告之书。
6、各区、县(市)立即将此通报下发各各项部。
附件:附表_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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