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的通知常安监字〔2011〕5号
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加强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省厅文件精神现就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表》(见附件),对质量、安全监督员(持证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价,随机抽查监督员实施项目监督规范化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个人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监督项目考核出现不合格的,监督站负责人应对相关监督人员进行质询谈话;凡出现所监督项目考核记零分或有50%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应对监督人员采取离岗学习措施。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市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实施监督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采取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项目检查和对区县季度督查抽取项目现场检查方式,抽查监督记录或抽查信息平台记录、检查施工现场监管状况等,对各区县实施监督工作规范化进行评价。凡每次评价出现50%以上被抽查考核项目不合格的,将对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区县市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并上网全市通报。
三、各监督站每季度对监督人员实施考核填写考核表并汇总按照分值排序。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站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市站法制科。
四、各区县(市)监督站于3月15日前选送三套质量安全监督台账和对应项目监督记录本交市站法制科核查,核查情况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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