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站、质监站,城区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行为,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作如下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严禁质量资料员整理安全资料。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不得伪造证件和资料,各种资料要经项目经理审查合格,专职安全员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按附件目录分类建档。每卷必须单独设档案盒,档案盒侧面贴该卷名称,正面贴该卷文件目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要集中存放。
4、监督机构每次检查和标准化达标验收必须检查安全资料,特别是专职安全员日志,凡发现未及时做好安全日志,未及时整理安全技术资料的应上报市站吊销该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
5、项目完工后安全技术资料必须移交施工企业整理装订,企业达标验收必须查验项目安全技术资料。
附件:安全技术资料分卷整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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