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3〕60号
局属各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9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廉洁常德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的安排和全员联防正行风的具体要求,按照常纠〔2013〕3号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在市纠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组长:戴君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金陵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沈明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稚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熊新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正跃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守维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书元党委委员、副局长
商叔华党委委员、联合工会主席
陈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常务副组长)
曾克非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员:局属处级、科级单位负责人
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718814)
主任:陈勇(兼)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主任:刘胜伟局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
邓艳 局人事科科长
熊健局法制科科长
成员:参加评议的局属处级、科级单位纪检负责人(联络员)
二、评议原则
1、坚持党政齐抓,部门主抓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好本部门、行业、系统的评议工作;
2、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原则。以块为主,垂直管理部门主动接受当地开展的评议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安排;
3、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原则。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4、坚持以评促评,以纠促建原则。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5、坚持全面会议,客观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三、评议对象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凡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工作关系或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等。具体包括:
1、局系统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或机构;
2、局系统公共服务行业、设立或派出的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办、队、馆、中心)等;
3、局系统服务性企业。
四、评议内容
(一)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加强岗位培训,树立行业新风,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结合行业实际,逐步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规范从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公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转变作风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局“八项禁令”规定;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并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
(三)完善内部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不正之风易于滋生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和反馈机制。
五、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成立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选聘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开展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查找问题阶段(6-7月)
1、自查自纠。被评议的各单位结合局走访调研活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察暗访。在市纠风办选派监督员进行暗访检查的基础上,局里也将组织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对照评议要求,开展明察暗访,了解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形成评议意见。
3、督导检查。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验收考核提供依据。
(三)民主评议阶段(8月)
局里统一组织部门和行业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邀请本系统的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社会各界代表、监督员、评议代表、新闻媒体参加。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四)落实整改阶段(9月)
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走访调研收集到的问题和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上报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再上报市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承诺、通报。
(五)考核验收阶段(10月)
组织对参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上报评议工作总结,并推荐“政风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形成档案,迎接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客观要求,是端正部门和行业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和业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为评议工作提供坚强领导并创造必要条件。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亲自督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指派专人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衔接、联系。
(二)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将评议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优争先和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坚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用扎实工作取信于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提速,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评议结果和评议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授意评议代表、监督员等评议人员弄虚作假。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凡发现被评单位在评议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年直接评议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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