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村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10〕122号
为加强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经研究,市住建局决定将《常德市村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村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相关精神,根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统筹发展村镇建设,加大我市村镇建设管理力度,特制定2010年度常德市村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镇化建设;坚持以改善村镇环境为重点,以提高村镇民生水平为目标;坚持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和谐、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大局。
二、考核范围
1、津市市、石门县、澧县、临澧县、安乡县、桃源县、汉寿县等县(市)城关镇及西湖镇、祝丰镇共9个城镇区。
2、灌溪镇等96个建制镇(见表)。
区县市 |
建制镇 个数 |
建制镇名称 |
鼎城区 |
22 |
蒿子港镇、中河口镇、十美堂镇、牛鼻滩镇、韩公渡镇、石公桥镇、镇德桥镇、周家店镇、大龙站镇、双桥坪镇、灌溪镇、蔡家岗镇、斗姆湖镇、草坪镇、石门桥镇、谢家铺镇、黄土店镇、尧天坪镇、港二口镇、雷公庙镇、石板滩镇、祝丰镇 |
安乡县 |
7 |
大鲸港镇、黄山头镇、三岔河镇、官镇、下渔口镇、陈家嘴镇、焦圻镇 |
汉寿县 |
15 |
蒋家嘴镇、岩汪湖镇、坡头镇、酉港镇、洲口镇、罐头嘴镇、沧港镇、朱家铺镇、太子庙镇、毓德铺镇、崔家桥镇、军山铺镇、百禄桥镇、洋淘湖镇、西湖镇 |
澧县 |
13 |
张公庙镇、小渡口镇、梦溪镇、复兴厂镇、盐井镇、雷公塔镇、大堰当镇、王家厂镇、金罗镇、码头铺镇、方石坪镇、甘溪滩镇、火连坡镇 |
临澧县 |
7 |
合口镇、新安镇、佘市桥镇、太浮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修梅镇 |
桃源县 |
17 |
陬市镇、盘塘镇、热市镇、黄石镇、漆河镇、理公港镇、观音寺镇、龙潭镇、三阳港镇、剪市镇、茶庵铺镇、西安镇、沙坪镇、桃花源镇、架桥镇、马鬃岭镇、凌津滩镇 |
石门县 |
10 |
蒙泉镇、夹山镇、易家渡镇、新关镇、皂市镇、维新镇、太平镇、磨市镇、壸瓶山镇、南北镇 |
津市市 |
5 |
新洲镇、渡口镇、保河堤镇、白衣镇、灵泉镇 |
3、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3个):即桃花源风景区、津市嘉山风景区、西洞庭湿地公园(目平湖)。
4、有一定经济基础、建设发展来势好的部分乡。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1、主要是考核乡镇建设管理,重点是建制镇基础设施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备注 |
城镇化水平 (10分) |
小城镇总人口在8000人以上,镇区常住人口年增长 5%以上,重点镇总人口10000人以上,镇区常住人口年增长8%以上。 |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民生工程 (20分) |
完成1条景观道路;建成环卫设施(垃圾堆放点、收集点、污水处理)、建成1处不少于10亩的绿地休闲广场和文体活动场所;完成1项亮化工程。 |
完成其中任何1项计20分;未完成全扣。 |
基础设施投资 (20分) |
国家、省级重点镇基础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镇基础设施投资300万元以上,一般镇基础设施投资100万元以上,镇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10分) |
没有完成的按进度百分比得分。 |
成立融资平台或采取有效措施融资的。(10分) |
未成立或无措施,全扣。 | |
建工管理 (25分) |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10分) |
无制度全扣。 |
全年未发生建筑安全事故。(5分) |
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 |
村镇建设统计数据准确,上报及时。(5分) |
1次不及时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 | |
建设管理档案齐全的,实行计算机管理(5分) |
未实行好管理或无专人管理,全扣。 | |
全年无违反规划建设案件。(5分) |
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一书两证”办证率达100%。(5分) | ||
建设管理机构(10分) |
机构设置健全、人员到岗情况良好。(10分) |
无机构、无人员,全扣。 |
二、三产业 (10分) |
有一定的二、三产业基础,尤其是具有规模以上建材产业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农村休闲旅游项目开发企业。 |
无产业企业,全扣。 |
奖励加分 (5分) |
村镇建设工程在省、市获奖,重点镇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镇完成总规修编的,基础设施投入1000万元以上。 |
没有不得分。 |
2、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考核单例,主要考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执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1、每年村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两次,年中一次,年底一次,每年年底(11月)进行考核验收,由市住建局进行全过程检查或抽查。
2、由各区县建设局对所属建制镇(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住建局汇总。
3、由市住建局、市风景园林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及湿地公园考核。
五、考核情况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优秀比例控制在10%,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成绩获优秀称号和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通报批评。
成绩特别优秀单位向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推荐为省级村镇建设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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