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民学习周”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民学习周”活动的通知》(常宣电〔2010〕16号)精神,为认真开展好“全民学习周”期间的各类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创学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现将市住建局系统“全民学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活动形式多样、全民积极参与、活动效果明显”为工作目标,积极响应,精心策划,通过集中开展系列群众性的学习活动,组织卓有成效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23日
三、活动内容
以“我文明,我快乐”为活动主题,以“三学一有”(即学业务技能、学文明礼仪、学前沿知识、有一门特长或专长)为学习内容,集中开展“学礼仪、除陋习、讲文明”系列学习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市住建局系统“全民学习周”活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党组成员胡宪中任组长,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各副处级单位组织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艳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学习周活动的综合协调与检查督导。
2、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号召,落实学习场所,开辟学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要求从4月17日起开始张贴),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引导指导干部职工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各单位在4月底前须向局“全民学习周”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附件:全民学习周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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