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木支架作为模板支撑系统的通知常建通〔2010〕74号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监督机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许多地区均已禁止使用木支架作为模板支撑系统。我市部分施工现场已用钢管支撑取代传统的木支撑,但有少数施工企业承建的部分项目仍然采用木支架。从施工现场反映,大多存在木材管径过细、搭设垂直度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等现象,整体连接性差,导致承载能力达不到要求,容易造成支模架整体坍塌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木支架作为模板支撑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用时间。市城区建筑工地(含德山、鼎城区)在2010年5月1日后禁止使用;其它县市区在10月1日后应全部禁止使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召开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做好取消木支架的相关工作,并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62-2008)的学习和宣贯。取消木支架后,要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和操作。
三、各监理单位负责禁止使用木支架的日常监理工作。对不按要求执行的项目,监理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理机构报告。
四、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禁止使用木支架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本人监管项目禁止木支架的落实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知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我局将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监管责任,并在网上嚗光。对于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将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六、接受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举报。
举报地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举报电话:7717291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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