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管理的通知 常建通〔2007〕98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我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推广应用,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实行登录制度,具体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登录范围
下列建筑材料在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登录手续:
1、各类节能墙体材料;
2、各类建筑保温隔热体系及材料;
3、建筑用节能型外门窗型材和玻璃;
4、节能化学建材;
5、节能型采暖、空调、通风设备,节水设备及器具、节能灯具、太阳能系列产品及其它各种节能设备和产品。
二、登录的条件
1、节能产品(材料)必须通过当地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
2、节能产品(材料)必须取得《湖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
3、节能产品(材料)以及各类建筑保温隔热系统须有所在地市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登录的资料
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单位在登录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
1、《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技术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及单位概况;
3、代理经销单位营业执照;
4、产品(材料)简介;
5、产品(材料)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和《湖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
6、型式检验报告;
7、产品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技术;
8、技术、质量管理文件;
9、生产设备及自检设备的明细表;
10、其他有关文件。
产品(材料)的生产地点、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须提交变更后的型式检验报告。
生产单位委托经销单位办理登录手续的,应当提供委托书。
四、登录程序
1、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生产单位申报并提交登录的相关资料;
2、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查验核实相关资料;
3、符合登录要求的制发《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证明》。
五、登录的管理
1、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后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可延续,申报方法相同。
2、登录产品(材料)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撤消登录,并予以公布:
(1)申请登录的资料弄虚作假的;
(2)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对登录产品(材料)质量两次抽检不合格的;
(3)生产地点、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未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的。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选用经过登录的节能产品(材料),未经登录的节能产品(材料)不得在建设项目中使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经销单位和生产厂家应主动向使用单位提交《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证明》,产品使用单位采用上述产品(材料)时应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检验的规定。
4、设计单位在设计选型时,应优先使用在我市登录的产品(材料),但不得指定厂商。
5、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时,对未办理《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证明》的节能产品(材料),一律不得允许其用于建筑节能工程,并应告知和督促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办理登录手续。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对使用未登录产品(材料)的工程不得进行质量评定,相关备案机关不能给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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