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常建通〔2015〕99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瓶装燃气企业、CNG汽车加气站、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78号)要求,经研究,将于2016年1月初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月4—8日。具体安排为:2016年1月4日对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和对市城区燃气销售网点和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2016年1月5—8日分组对各区县市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CNG加气站进行抽查,各督查组可根据督查内容和区域情况,适当延长督查时间。
二、督查内容
(一)经营许可工作情况
1、对2015年12月15日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是否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按照执法文书行使执法权,并监督其进行停业整改。
2、是否按省厅要求在所辖地区主要媒体、所有燃气企业场站和经营网点显著位置对外公布许可经营、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的燃气企业名单,公开本地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3、对尚没有一家瓶装液化气或管道燃气企业取得经营许可的市县,是否按省厅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保供企业,并制定本地区燃气供应保障和应急方案。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1、燃气企业是否按安评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安全隐患是否清零。
2、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维护和周期送检情况。重点检查使用时间长和穿越重点地域的燃气管网、安全阀门及调压装置运行情况。
3、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种登统计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供应联动预案的建立及抢险、抢修、消防演练情况和应急抢修器材配备情况。
5、燃气供应保障是否及时稳定,雨雪冰冻天气的保供措施是否有力。
6、燃气销售网点是否由燃气企业设立,手续是否完备。
三、督查范围和方法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迅速成立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和燃气销售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局安监科、市公用事业局应急办、市燃气办相关负责人并抽调燃气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采取分组分片的形式,对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第一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查石门、临澧、桃源、鼎城、汉寿;第二组由市公用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查澧县、津市、安乡、西洞庭、西湖。
督查范围为:对市城区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区县市抽查1家管道燃气企业、1家汽车加气站、2家以上的瓶装燃气企业。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已进入审批程序的燃气企业按照正常运营的标准进行督查。对未进入审批程序或未取得安全评价合格报告的燃气企业按照停业整顿的标准进行督查,将重点督查未取得安全评价合格报告的燃气企业停业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周密制定督查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二)督查组要按照省厅有关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在督查过程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走过场,为下步迎接省安委和省厅的联合督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各管道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和燃气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督查。
(四)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排查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燃气企业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五)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督查时将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一并汇报,并交市燃气办备案汇总(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7726593,传真:7168318),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