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常建通〔2015〕9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德山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筹),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办市函〔2015〕870号、湘建建〔2015〕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按建办市函〔2015〕870号文件要求办理,需通过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并报市住建局。
二、申请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按湘建建〔2015〕153号文件要求办理,需通过常德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并填写《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省申请表》),打印《省申请表》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表格电子版、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并报市住建局。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换证资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市住建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的《省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县市区企业《申请表》、《采集表》不需要县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时,将辖区内所有企业信息填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并签字、加盖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并报市住建局。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一)若企业具有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三级部门审批的资质,需上报《申请表》(一份)、《采集表》(一份)、《省申请表》及电子档(一式两份)和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若企业具有省住建厅、市住建局两级部门审批的资质,需上报《省申请表》及电子档(一式两份)和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若企业具有市住建局一级部门审批的资质,需上报《省申请表》及电子档(一份)和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表》、《采集表》仅需填写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其信息必须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一致,否则其换证申请住建部将不予受理。
(五)《省申请表》须按表格要求填报企业具有的全部资质。
五、我局按月度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每月10日对当月受理的换证申请进行汇总,并在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和许可权限予以换发新证或汇总上报,其中由我局许可的资质将进行公告并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六、2016年6月10日起,我局停止受理由住建部、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6月30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所有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
七、企业应按照《申请表》、《采集表》和《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采集表》和《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八、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九、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我局将在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受理其资质申请。
十、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管科联系。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rar
4、 附件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湘建建〔2015〕153号).doc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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