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德市工程质量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常建通〔2015〕90号
市质安处、局建管科、局执法支队;各区县市质安监督站;市建筑业协会: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46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常德市质量形势分析及质量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由市质安处法制科牵头负总责,局建管科、局执法支队、市质安处各科室(法制科、检测科、信息科、监督科)、各县站、市建筑业协会分工负责。以上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员)具体负责工程质量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该联络员的姓名、手机号码、QQ号发到市质安处法制科江宏波7839729,13507362225,QQ911473032,具体分工由市质安处召开联络员会议确定。
二、质量信息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6月15日,下半年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上报到市质安处法制科的日期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三、具体工作内容和分工按照《2015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附表1-7进行,市质安处另行召开联络员会议进行布置。
四、市质安处负责发布全市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各县(区、市)负责发布各县(区、市)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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