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抽测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制度,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规范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行为,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我处现对2014年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抽测方案流程做出修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5年9月23日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抽测流程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遵照规范形成设计图、文件、合同等,并据此施工完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节能分部工程准备开工时,至少提前5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抽检联系单》(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及工艺、设计要求、检测项目、出厂编组及数量、生产厂家及备案情况、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检测科。
3、市质安处检测科接到联系单后派员前往施工现场核查,施工现场保温系统材料应采用在常德办理《常德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证明》的厂家成套供应的产品(标明出厂编组),并监督按规范批量、批次见证取样复检。复检试块由施工方负责在现场养护、到龄期时送达所委托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不合格者清除出场。若现场复检试块破损、丢失或其他因素影响检测结果,各责任方应重新回到2、3步流程进行。见证取样采用二维码标识(二维码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协会购买)。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要求批量、批次见证取样留置现场同养试块。同养试块由施工方负责在现场养护,到龄期后送达所委托检测单位。市质安处监督、检测科可根据监督计划随机抽检各节能检测项目。
5、现场抽测节能材料见证取样试验项目(不同材料按其标准进行):
必须按规范执行,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墙体节能材料按每个单位工程监督抽测不少于一组,每组包括:
聚苯颗粒导热系数 300×300×30 3块
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 100×100×100 各6块
玻化微珠导热系数 300×300×30 3块
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 70.7×70.7×70.7 各6块
检验批以上指标不合格时按规范GB50300-2013第5.0.6条处理。
6、施工完成后,由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钻芯取样试验。
7、流程5中项目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方责任主体提出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报市质安处监督科备案,整改实施前,按流程2、3进行(2中联系单用整改方案代替)。整改完成后经所委托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可验收。整改材料送质安处监督科、检测科备案。
8、所有门窗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随机抽样现场检测,均由检测科监督现场见证取样试验。
9、节能专项验收前,由检测科在专项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已按以上程序实施,否则监督科不予安排节能专项验收。
10、 竣工验收前由检测科在竣工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是否按此流程实施,若不合格应回到流程7,暂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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