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德山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56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湘建建函〔2015〕15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常建通[2015]56号),由局长戴君耀、常务副局长黄金陵、副局长熊新平带队,局建管科、安监科,质安处、执法支队和培训中心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局建管科主要针对市直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机构、责任制度及考核落实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与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情况和市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由市质安处对市城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由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内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市共检查建筑业企业223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05、专业承包企业64家和劳务企业54家,共排查在建项目298个,下达停工通知书5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13份,起重机械停用通知书43份。目前,各企业正在进行全面整改,我局将在第二阶段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通过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责任主体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行为方面
1、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尤其法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情况欠佳,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月度或季度性巡查;
2、受检企业基本都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了“一岗双责”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日记等多数为闭门造册,教育交底签字不真实,部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未存放于现场,没有起到约束、指导施工安全管理作用,施工现场仍普遍存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部分人员履职记录不全面。
(二)安全生产实体方面
1、部分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预留洞口、通道处、操作层及临边防护不到位,特别是有些工地主体完工后,上下楼梯看不到任何防护措施。
2、部分工程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搭设高度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搭设的支模架未设置、漏设扫地杆,反映出专职安全、监理未履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待加强。
3、部分工地起重设备未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且维修保养记录未保证每月一次的频次,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部分工程项目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未建立台账,未按施工进度进行提取和使用。
5、施工现场普遍缺少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不足。
6、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材没有按照要求配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下大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形成长效质量管理机制,争取在今明两年内有显著成效;着力抓好《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之中。
(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质量安全,对走形式、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要严格追究责任人、企业的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联合执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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