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建通〔2015〕6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配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技术工人工种类别40多个(附件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工种类别为12个,不足与没有核发技能岗位证书的工人种类采取工人职业培训、核发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机构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我市培训机构的设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各设一个,培训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工人;一级施工企业可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技术工人;市直其他企业由市建设培训中心培训。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资料以及原有培训机构的复查认定资料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市建设培训中心,由市建设培训中心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
三、关于各培训机构培训工种的划分。各培训机构在申报资料中应注明开展培训的工种名称。但起重工、起重安拆工、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由市建设培训中心培训;其他稀有工种如泥塑工、彩绘工等,各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现场考核合格后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关于证书。培训合格证由各培训机构到市建设培训中心领证,然后核发。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木工、水暖工等八个工种除核发培训合格证外,仍需由各技能鉴定站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技能鉴定岗位证书。
附件: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15]185号)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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