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
湘建城〔2015〕8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0〕310号)规定,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当地2015年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进行了初审并上报。经我厅审查,现予公布(名单附后)。目录有效期为一年。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目录申报办理程序,加强目录初审,切实抓好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对安装、维修企业的用户档案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安装维修企业落实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责任,及时处理燃气用户投诉。同时,会同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未列入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市场销售和陈列。
请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将我厅公布的本地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在当地主要报纸和政府网站公布,并将相关媒体(报纸)的报道情况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以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城建处 朱浩
联系电话:0731—8895006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