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常建通[2015]36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针对当前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际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现对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
三、以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招投标备案,接受行政监督。
四、以直接发承包方式发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直接发承包备案。
五、直接发承包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具备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的已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三)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四)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其备案文件;
(六)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七)承包单位属于合法主体,且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形,省外企业还须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
(八)承包单位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且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形;
(九)发承包标段划分合理;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直接发承包备案程序如下:
(一)向造价监管机构申请直接发包工程造价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工程造价备案申请表》;
2、完整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工程造价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向招投标监管机构申请直接发包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3、开发商资质证书;
4、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5、用地批准文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7、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8、资金落实证明;
9、承包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10、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11、入湘施工登记证(仅限省外企业);
12、《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工程造价备案申请表》及其造价成果文件;
《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和《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工程造价备案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在常德住房城乡建设网自行下载。
(三)监管机构受理直接发承包备案资料后,应当对照直接发承包条件进行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不予备案的将所有资料退回,同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查处。
七、建设单位应当凭中标通知书或《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及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质安监手续和施工许可。
附件:1、《常德市建设工程直接发承包备案申请表》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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