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建通〔2015〕2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1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201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以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要求,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向前发展。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建筑工程施工较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供排水、供气、火灾等较大责任事故,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范围内;确保安全生产保先争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强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自律约束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经营、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给排水等相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及时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打击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报、瞒报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参建单位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力度
1.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管理和巡查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序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大型工程的专家论证制度,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3.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设备管理人员配置。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管理,规范租赁、检测市场行为,坚决制止挂靠安装行为。
4.积极预防高处坠落。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的安全将越来越突出,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内部监督力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严谨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5、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机关各科室办公场所、机房、仓库、会场等地的疏散通道进行检查,确保机关院落的消防安全。强化建筑、燃气、等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和落实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民工宿舍的用火用电的检查和隐患整改;不断提高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
6、持续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执法支队、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为“打非”主体责任单位,严肃查处不按法律法规和生产程序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强化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景区及房管物业安全监管
1.突出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将大型桥梁、城市高架等危险性较大的结构性工程,以及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高空或水上作业、重大构件或设备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列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标准,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将相应的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应当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危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救援、处置机制。
2.加大保障性民心安居工程监管。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落实每个项目的监管人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二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在办理合同备案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一并备案。施工现场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与备案人员相符。三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四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出现事故的地区和相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同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3.突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和景区安全监管。一要强化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强对全市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安全监管,对无证经营行为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混合经营的供应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应许可证;加强对燃气经营网点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投入的监管,对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供应点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加强燃气的使用安全管理,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建设方要主动和燃气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燃气管网正常安全使用。二要做好城镇供水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监控,建立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季节性用水安全保障,防止大面积停水事故的发生。三要做好城市污水、排水的安全运行工作。对污水、排水设施要经常检查疏通,加强对污水、排水设施及设备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汛期和暴雨季节要及时组织防洪排涝工作。四是加强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的监管力度,突出季节性的桥梁通行安全的防护工作,加强对城市桥梁运行监测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新建桥梁的接收工作,落实巡查、巡检制度,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五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景点危险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种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明确专人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对房管物业安全管理。重点对物业小区电梯、消防、小区内体育健身器材安全运行监管。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注重安全生产素质提高
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在一线操作人员中普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同时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一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为重点,全面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市政府组织的“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期和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执法人员、监督员、安全员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的机制、制度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内,督促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人员。二是合理整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对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监管
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检测和监管,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的有关工作,确保本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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