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常德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常建通〔2015〕28号
常德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
经查,常德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详见附件名单)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技术人员不达标,且在本局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等情况。本局对此已于2014年9月26日向该12家企业发出《告知书》(常建通〔2014〕84号)、《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常建通〔2014〕85号),并已分别送达,但其均未在法定期间对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七十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局已分别对该12家企业作出《撤回并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许可、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现公告该12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请其在收到《撤回并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交回本局;逾期未交回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作废。
该12家企业中除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的企业外,均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撤回并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服,均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并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1、常德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湖南兴禹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3、常德市西湖中天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4、常德市武陵区沙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桃源县天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6、澧县四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石门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石门县齐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石门蒙泉基建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10、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11、安乡县鑫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12、汉寿县兴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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