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5〕22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文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国家住建、民政等五部委对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的迎检工作。根据市住建局2014年第五次局务会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加强系统内联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局设计科技科审查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专项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当包括无障碍设计内容,并做好无障碍设施施工图专项审查备案工作;对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无障碍设施设计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局行政许可办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
市质安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对未按规定组织无障碍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局建管科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联动管理
市道管处要协同局属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包括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专项审查备案、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范指导、监管和竣工验收环节的专项验收备案,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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