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并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经查,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依法终止前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本局对此于2014年9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告知书》(常建通〔2014〕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七十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回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许可、注销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石门县顺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交回本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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