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5〕25号
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运输、材料供应等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车辆治超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建设领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全市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建设领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超范围
凡在常德市城区范围内(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度假区)进行的与各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运输、渣土及废弃物的运输车辆均纳入超限超载治理范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建设领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君耀任组长,副局长黄金陵、熊新平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工程科、法制科,市园林局、市质安处、局执法支队、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治超办”),地点设市质安处,由伍和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治超办负责对全市建设领域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三、工作目标
以建筑工地源头治理为关键点,实现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的严格受控。通过强化建筑工地源头日常监管,实现源头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生产供应企业、机械设备生产租赁企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治超限载规定,杜绝超限超载情况发生。
四、治理重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渣土及建筑废弃物外运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
2、未签订治超责任书和运输合同的;
3、未建立运输车辆出入工地管理台帐和管理制度的;
4、建设工地出入车辆超限超载,以及未清洗或夹带渣土等损坏或污染道路的;
5、拒不执行有关治超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抗拒治超行政执法的。
五、明确职责
1、由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治超工作总负责,与施工单位、车辆租用单位及个人签订治理超限超载目标责任书,明确治理责任义务及处罚措施;工程承包及运输合同条款应包含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应条款,并督促工程承包及运输企业落实治超工作。
2、项目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运输及分包合同应有治超相应条款并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及治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和车辆冲洗、治超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车辆进出台账及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理记录。
3、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施工项目部治理超限超载目标责任书、方案和合同,严查工地车辆进出及冲洗台帐,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文明施工标准。
4、相关参建单位及运输企业、个人运输从业人员自有运输车辆或租用车辆必须具备交通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牌照,严禁使用或者租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各种“大吨小标”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履带式工程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5、材料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及渣土和废弃物。
6、市住建局治超办负责全市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度,加强同市治超办、交警、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协调。
7、市质安处负责对受监工地的渣土及废弃物清运工作、建筑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运输的源头监管,切实做好日常治超监管工作;处内设各监督科室要根据各自的监督职能和项目划分,建立监管项目治超台账和制定治超期限,督促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个人)、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治超责任书,负责监管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治超宣传,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及未清洗车辆违章进出工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整改。
8、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市城区前期施工工地的治超监管及在建工地施工现场超限超载工作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治超合同、治超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列入常态化管理。
9、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治超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治超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把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的监管,达到治超工作常态化。
2、系统联动,强化措施。一是制定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应条款及签订责任状要作为工程项目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或工程报建的必要条件;二是对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记录在案的施工工地,不得参与示范工程的评选;三是将治超工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严重违规及造成道路破坏或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个人记入“黑名单”;四是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拒不整改的建筑项目,要及时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五是加强与规划、国土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未办理规划、土地审批等手续的项目进行联合查处;六是加强与城管部门对接,对违法超限超载的渣土运输企业,衔接城管部门进行打击,确保治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3、落实责任,严格处罚。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治超方案,建立治超管理台帐,突出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治超行动,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超限超载行为及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除承担相应的道路维修经济损失外,局执法支队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4、加强宣贯,形成共识。市住建局相关单位、科室应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业主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工地治理超限超载制度、车辆保洁等相关制度、相关责任人名单、举报电话。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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