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住宅排烟道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要求的通知常建通〔2015〕2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桃花源分局筹备组,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市住宅工程中大量使用空筒式缺少防回流构造、且材料不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住宅厨房排烟道产品,导致住宅厨房排烟气道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上下楼层串烟气现象,当发生火灾时存在排烟道自燃并串火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为了规范我市住宅排烟道产品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确保住宅排烟气道使用安全,现就我市住宅排烟道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住宅厨房排烟道产品应选用管道内设置有防烟气回流构造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选用湖南省标准设计图集《住宅厨卫组合式耐火型排气道》(湘2012J902)作法。
二、住宅厨房排烟道必须安装防火止回阀,且符合国家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798-2008)质量要求。
三、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的排烟道产品应与施工图设计所选用的标准图集相符,防回流构造与排烟道材料耐火极限均满足标准设计要求。
四、加强住宅排烟道产品及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住宅排烟道在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并对进场产品进行同步见证取样抽检。具体按《常德市住宅厨卫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常德市住宅厨卫排烟气管道复检项目》执行。(见附件)
五、自发文之日起,尚未进行排烟道安装施工的在建工程,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使用不合格排烟道产品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情节严重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附件:1、常德市住宅厨卫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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