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与报送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5〕8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德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筹);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移交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馆(室),我局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重新对《常德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与报送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德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与报送规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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