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常建通〔2015〕1号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
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瓶装燃气企业、CNG汽车加气站、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将于1月中旬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月12—16日。具体安排为:2015年1月12日对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和对市城区燃气销售网点和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2015年1月13—16日分组对各区县市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CNG加气站进行抽查,各督查组可根据督查内容和区域情况,适当延长督查时间。
二、督查内容
(一)重点督查部分
1、落实《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情况。
(1)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2)按照《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是否落实。
2、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1)燃气企业是否与安评机构签订了安评协议;
(2)燃气企业是否按安评要求整理、提供了安评资料;
(3)燃气企业是否按安评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
3、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1)督查新建燃气企业、扩建燃气项目报建程序的执行情况;
(2)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维护和周期送检情况。重点检查使用时间长和穿越重点地域的燃气管网、安全阀门及调压装置运行情况;
(3)管道燃气企业保护燃气管网措施及落实情况,燃气管网定期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燃气设施与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间距控制情况;
(4)各区县市天然气管网与“五县一市”天然气输配管网对接工程进展情况。
(二)普遍督查部分
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种登统计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供应联动预案的建立及抢险、抢修、消防演练情况和应急抢修器材配备情况;
3、燃气供应保障是否及时稳定,雨雪冰冻天气的保供措施是否有力;
4、燃气销售网点是否由瓶装燃气企业设立,安全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
5、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6、经营许可申报资料整理情况。
三、督查范围和方法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迅速成立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和燃气销售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局安监科、市公用事业局应急办、市燃气办相关负责人并抽调燃气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采取分组分片的形式,对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第一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查石门、临澧、桃源、鼎城、汉寿;第二组由市公用局分管领导带队,负责督查澧县、津市、安乡、西洞庭、西湖。督查范围为:对市城区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区县市抽查1家管道燃气企业、1家汽车加气站、2家以上的瓶装燃气企业。督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周密制定督查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二)督查组要结合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走过场。
(三)各管道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和燃气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督查。
(四)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排查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燃气企业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五)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督查时将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一并汇报,并交市燃气办备案汇总(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7726593,传真:7168318),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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