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小型站点生产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14〕76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规划建设局,桃花源旅游度假区建设分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带来的商品混凝土需求增长,目前在我市部分区县市农村出现了小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简称农村站),这些农村站设备简陋、技术管理力量薄弱,生产的混凝土产品很难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在管理上尚未进入区县住建部门日常监管范畴。为确保我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农村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混凝土使用监管。严禁农村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进入各类报建受监项目施工场地;严禁施工企业擅自使用农村站生产的混凝土。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区县市住建局要结合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对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凡施工现场使用农村站生产的混凝土的,其混凝土质量视为不合格;对发现施工擅自使用农村站混凝土且监理企业不依法制止的,将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014年8月28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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