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常建通〔2014〕75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德山经开区、桃花源旅游度假区建设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随着城镇道路新建改造的加快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的提高,目前全市沥青混凝土生产行业蓬勃发展,各区县市均建起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加强沥青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去年5月,市住建局下发了《常德市沥青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常建通〔2013〕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各区县市住建局在沥青混凝土企业正式投产前,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企业的厂站建设、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实验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岗位人员等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方能准许企业生产。
二、加强生产与施工管理。各区县市住建局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沥青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实验、质量控制等情况,定期对企业原材料和沥青混合料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情况及时公布;加强沥青混凝土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三、监理企业要对沥青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进行延伸监理,除对施工现场严格把关外,还应到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查看沥青混凝土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全市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对沥青混凝土企业生产和各区县市住建局履责监管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8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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