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制度的通知常建招通[2014]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防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肢解招标项目或者规避招标,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计划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进度安排,编制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在申请招标条件备案时一并报送招标办备案。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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