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通〔2014〕4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架子工“安全教育”培训及复核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原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起重机作业人员与建筑架子工均属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为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架子工的管理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13]158号)与《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建人教[2014]8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获建筑架子工证书的人员进行复核并换发统一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书,今后新申请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需经市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证。为顺利完成本次复核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换证对象
在此之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架子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换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架子工证书。
二、报名时间、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5日——6月6日。
2、培训安排:本次培训从2014年6月9日开始,按报名顺序分期举行,共三期,每期培训3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
1、建筑架子工“安全教育”培训及复核换证工作由市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管理,集中在市建设培训中心举行。
2、本次“安全教育”培训和复核换证所指“建筑架子工”仅指普通脚手架架子工,本市尚不具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能考核的技术设备条件,故不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卸作业的人员。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原《架子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2)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
(3)《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复核申请表》(附件1);
(4)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建筑架子工作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2);
(6)每人4张一寸免冠照片。
4、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联系人:贺用喜,电话:7713080。
附件:42号文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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